![]() |
2025年1月13日,美国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员办公室(IPEC)向国会提交年度知识产权报告,该报告汇集了美国白宫、农业部(USDA)、商务部(DOC)、国防部(DOD)、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国土安全部(DHS)、司法部(DOJ)、国务院、财政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美国版权局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共同努力,详述了2024财年美国知识产权执法策略及相关工作。
1. 农业部
(1)农业部海外农业局(FAS)积极与其他联邦机构合作,特别是USTR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积极开展地理标志相关活动,并直接与相关国家进行接触;
(2)美国农业部与包括但不限于智利、阿曼苏丹国、中国、欧盟和新西兰等接触,并与跨部门合作伙伴一道,强调程序公正且透明的重要性,以及保护食品通用名称的必要性;
(3)支持美国行业组织通用食品名称联合会(CCFN)的活动,如协调回应欧盟的自由贸易协定,与智利合作确保美国肉类和奶酪的出口不受限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建立联系,继续与国际商标协会(INTA)加强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论坛和研讨会,探讨如何更好地维护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
(4)监测国外市场的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相关的商标申请;
(5)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活动;
(6)增强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服务局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7)运用美国农业科学研究院(ARS)对USDA自有的知识产权保护。
2. 商务部
美国商务部通过商法发展计划(CLDP),以及与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ITA)、美国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USPTO等共同开展活动,参与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
3. 国防部
(1)2024财年,美国国防军需大学(DAU)作为DOD的战略联盟大学,专注于:①知识产权与武器系统维护和采购等关键领域;②加强DAU在新兴技术和国家安全问题方面的培训;③与联邦机构和行业伙伴合作,改进收购流程,包括专有知识产权的许可。
(2)开发和部署了许多在线版块、证书和视频;
(3)开展知识产权线上和线下研讨会;
(4)协调合作伙伴关系;
(5)助力国防部长办公室、科学技术/技术创新工业基地/技术转让、过渡和商业伙伴关系。
4.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1)提高药品供应链的安全性;
(2)与其他国家合作打击假冒医疗产品,并解决供应链安全问题;
(3)处理非法管制物质、其他非法药物、消费者和医疗保健问题,并提供相关培训;
(4)增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能力建设和培训;
(5)通过国际合作,提高实验能力和分析能力;
(6)开展执法活动:如审查进口药品、犯罪调查办公室(OCI)的国际业务计划等。
5. 国土安全部
(1)保护公共和私人的采购供应链免遭假冒;
(2)开展执法行动;
(3)与利益相关者接触;
(4)开展公众教育活动;
(5)进行机构间政策合作;
(6)通过国际合作加强知识产权执法;
(7)提供能力建设和培训,以支持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6. 司法部
2024财年,美国司法部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进行的逮捕、指控、起诉等诉讼活动包括:
(1)版权/预发布/摄录/非法流媒体/伪造标签(《美国法典》第17编第506条和《美国法典》第18编第2318、2319和2319A—C条);
(2)贩运假冒商品(《美国法典》第18卷第2320条)(非药品类);
(3)贩运假药;
(4)窃取商业秘密(《美国法典》第18卷第1832条);
(5)涉及知识产权获取设备欺诈案件的替代指控(《美国法典》第18卷第1029条);
(6)电信欺诈(《美国法典》第18卷第1343条)等。
7. 国务院
(1)通过在华盛顿特区和世界各地的领事馆开展工作,建立强大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美国产品;
(2)在双边政策对话和多边论坛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
(3)与双边、机构间和私营部门合作伙伴共同开展能力建设;
(4)向公众宣传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的价值;
(5)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支持美国公司(包括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地开展业务。
8. 财政部
(1)通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识别和处理知识产权相关的国家安全风险;
(2)根据修订的第13694号行政命令,对窃取商业秘密等网络恶意行为实施制裁。
9.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1)针对中国的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及创新法有关的政策措施,开展301调查;
(2)推进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协定(USMCA)的实施;
(3)执行现行的贸易协定;
(4)发布301特别报告;
(5)编写“恶名市场名单”;
(6)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7)在其他国际论坛中推动知识产权相关议题的讨论;
(8)在其他领域参与知识产权执法;
(9)加强与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接触。
10. 美国版权局
(1)纪念版权索赔委员会成立两周年;
(2)继续开展版权和人工智能(AI)倡议;
(3)完成多项政策研究;
(4)开展并实施美国版权法中规定的工作;
(5)努力实现信息技术服务的现代化发展;
(6)为美国国会、联邦法院和行政机构就国内外版权事务提供法律和政策建议;
(7)扩大公众宣传和教育活动。
赵颖会 编译
来源: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5/01/13/ipec-annual-intellectual-property-report-to-congress-4/
原文标题:IPEC Annu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port to Congress
检索日期:2025年1月14日
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主办单位 | :河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    2006-2021 版权所有 | ![]() |
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1号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区主楼8层 | |
联系电话 | :0371-65922162 |   备案号:豫ICP备13010822号-13 |